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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有关教学过程的一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21 8:14:57  点击次数:566 次

教材选用和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院、系要组织制定长远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进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新编或修编一批能反映当代国内外科技发展、学科前沿动态和社会进步,并能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需要的优秀教材和配套教材。

★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我校将定期评选优秀教材,纳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合理选用教材是教材建设的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质量十分重要。对已正式出版教材的选用原则是:国家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获国家级奖励的教材及国家“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原则上均优先选用。

★院、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报教研室论证,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院系负责人批准。

★选修课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推荐,教研室或课程教学组审定,院、系负责人批准。

★各院系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选用适合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自编教材,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的申请,由院、系审批并报学校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以上见校发(2000)教字第018号

《西北大学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新任教师和新开课程

★新任教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并备以下条件:

一、试讲并获得通过;

二、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在有经验教师的指导下,有一轮以上的教学实践,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完整的教案。

★开设新课程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著作;

二、提出详细的教学大纲;

三、选定教材,确定教学进度,准备完整的教案;

四、由院、系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 各院、系应根据需要组织好研究生兼任辅导教师的工作。研究生在二年级可以受聘兼任辅导教师,其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批准。

以上见校发(2000)教字第019号

《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有关教学纪律

★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缺课。任课教师如果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要提前向所在院系请假,假满后要予以补课;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必须向院系及学校人事处请假,教师所在院系负责指派其他教师代课。

以上见校发(2000)教字第019号

《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尤其是上午第四节课,不得提前下课,任课教师上课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进行,不得随意缺课、停课、调课和调换教室,确实因故不能正常上课或需要调换教室,应事先经系主任管教学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后执行,擅自调课者,以旷课论处;教师在课堂上不得带入传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请假仅限一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确有特殊原因或因病请假超过一周时,其课程由所在院系负责安排。

以上见党发(1997)第029号,

校发(1997)教字第0149号

★教师因故调、停课,必须经所在院、系同意,由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获得同意后,方可调、停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在教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教学事故。

一、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三次以上者;

二、上课期间擅离岗位者;

三、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者;

四、在考试时,因迟到而延误考试者;

五、未按时报送学生成绩或平时成绩在考试前未向学生公布者;

六、无故缺课或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者;

七、携带现代通讯工具影响课堂教学者;

八、外出教学实习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影响教学实习者。

★在教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一、无故缺课或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情节严重者;

二、外出教学实习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者;

三、考试前划定复习范围、复习重点或向学生暗示、泄漏试题者;

四、课程成绩应含平时成绩,但教师没有平时考查的原始记录,随意给定平时成绩者;

五、在评卷过程中,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无故加减分数或更改成绩者;

六、上课期间,向学生散布不健康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言论者。

★对发生教学事故及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处理。在教学过程中有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而知情不报的院系,当年不能评为一等单位。

以上见校发(2000)教字第019号

《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 各单位教师教学纪律情况、考试管理和考风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其评估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发生两起考场违纪、作弊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事件的单位以及发生两起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单位,在年度考核评估中不能评为一等单位;凡发生考试违纪的学生班级,取消该班级的学年评定各类先进集体的资格,上一年度已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取消其先进集体称号;凡考试违纪的学生,取消其学年评定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资格;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教师;是党员教师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其违纪处理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教学状态评估、教师职称评定挂钩。

以上见党发(1997)第029号,

校发(1997)教字第0149号

教学过程

★ 开课前,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无教学大纲及进度计划者不得开课;开课后,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及进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更课时和教学进度计划。

以上见党发(1997)第029号,

校发(1997)教字第0149号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应根据教学计划、预定教学目标和计划学时数集体制定教学大纲,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教研室或教学组可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大纲。

★备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详细的教案,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院系或教务处反映情况。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注意个人仪表举止、思想品德对学生的风范作用。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教学形式。教师要结合课堂实际,拟出具有针对性,且有讨论价值的论题。论题应当是本门课程的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要难易适度,有启发性。课堂讨论中,要注意引导学生的思路,启迪学生的思维,活跃学生的思想,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做好讨论总结和讲评。

★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对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提前向学生公布。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以不交作业论处。不交作业达整个学期作业总量1/3以上的学生,平时成绩按零分计。

★ 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指导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积极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要以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以上见校发(2000)教字第019号

《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 进入停课阶段后,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不得出复习提纲、复习题,更不能划定考试范围;应按《西北大学考试工作条例》之规定出好试题,不得泄露试题或变相暗示试题内容;在考试阶段,任课教师应按考试日程安排,按时监考,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或从事其它活动,对考题内容不做提示;考试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时评阅试卷,并按规定三天内将成绩单提交(院)系教务员。

以上见党发(1997)第029号,

校发(1997)教字第0149号

★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能力,特别是考察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同时,试题表达要简练、明了、准确。

★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并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保证评分结果有较好的可信度。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对考试作弊或旷考的学生用红笔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对缓考的学生注明“缓考”字样并签署评卷教师姓名,连同学生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各院、系放假后一周内由教务管理人员将所有考试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生答卷由学生所在院、系存至学生毕业离校。

★ 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师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成绩的教师与管理者,予以表彰奖励。

以上见校发(2000)教字第019号

《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 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环节(备课、讲课、辅导答疑、实验实习、课堂讨论、作业布置、批改、考试),积极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不得简化环节或降低要求。

以上见党发(1997)第029号,

校发(1997)教字第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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