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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实验示范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07/10/21 8:12:17  点击次数:471 次

1、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都属于国家财产,应妥善管理使用。

2、 仪器设备若损坏丢失,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和系上报告,不得隐瞒。查明原因后,系上要按设备处的有关规定做出赔偿决定。

3、 由于操作者未按操作程序操作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操作者要负赔偿责任。

4、 由于保管者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保管者要负赔偿责任。

5、 由于正常磨损而造成的仪器损坏,由系上认可,不在赔偿之列。

6、 赔偿比例及数额一般由系上决定。设备处有明确规定的,按设备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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