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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实验示范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10/21 8:10:56  点击次数:422 次

1、 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向系上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提交可行性报告,系上经过论证,同意后,送交学校设备处审批办理。

2、 新到仪器设备由有关专业人员验收,严格按说明书安装仪器,认真调试。验收时间从仪器开箱之日起,一般不能超过一星期。验收合格后,在系仪器室登帐、建卡。使用人员在帐、卡上签名;验收不合格,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设备处处理。

3、 各实验室要有专人管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帐。人员更换时,帐、物、卡要详细核对,若无问题,在仪器室办理交接手续。

4、 各实验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并作维修保养记录。自己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不盲目修理。妥善保管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

5、 不准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干私活。在满足本系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条件下,提倡对外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按学校和系上有关规定处理。

6、 科研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要遵守学校和系上有关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仪器设备在仪器室登帐建卡后,由该课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管理。

7、 需要报废、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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