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术创新,开展实验教学管理研究,推进实验教学方法改革与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适用范围
(一)实验教学项目创新设计。
(二)具有创新特点的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及对现有设备的技术革新与改造。
(三)实验教学多媒体课件、模拟仿真实验软件开发。
(四)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研究。
二、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基金的申请以课题组或实验室为单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跨院系、学科的项目还应向相关院系、学科提出申请),各院系组织专家通过论证后,填写《西北大学实验教学项目设计、设备研制及课件开发基金申请书》,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依据项目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和效益进行审批。
三、基金的支付范围
各项基金的使用,严格按以下支付范围进行核支,工作人员劳务、差旅及其它费用原则上不能列入支付范围。
(一)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以实验室现有设备为主,开发基金主要用于项目设计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费、零配件加工费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费等,原则上不支持所需仪器设备费用。
(二)仪器设备研制基金,主要用于设备研制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费用、设备零配件的加工费用以及少量的技术资料费。
(三)多媒体课件、模拟仿真实验软件开发基金主要用于课件、软件开发过程中所需的基本材料、资料收集、技术资料费等,原则上不支持所需仪器设备和操作系统、开发平台费用。
(四)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料收集(如复印、模型制作等)费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费。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各项目的研制、开发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应及时向所在院(系)和资产设备管理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各项目的进度检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酌情划拨经费。
(三)课题组在项目中期要向所在院系和资产设备管理处报告研制进展情况,无正当理由终止项目或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研制方向,资产设备管理处有权停止经费使用,并从所属单位经费中扣还已使用部分。
(四)项目实施完毕后所节余的基金,课题组、实验室可作为后续设备研制或相关开发、研究经费,但不可挪作它用。
五、项目的鉴定与成果管理
(一)项目完成后,由课题组填写《西北大学实验教学项目设计、设备研制及课件开发项目结题报告》,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确属有重大推广价值的项目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二)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与课件,属固定资产范围的需办理固定资产建卡手续,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如果进行技术转让,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校定期对基金项目组织评审,对在实验项目设计、设备研制及课件开发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课题组进行表彰和相应奖励。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 北 大 学
二ОО四年一月二日